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一、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

    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

    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應有2/3 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

    (二)董事成員中,具本公司、母、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應低於(含)董事席次1/3,以達監督目的。


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共有9位董事,其中獨立董事3位,任期均未超過三屆,以確保董事會之獨立。

    董事均擁有上市櫃公司之經營企業管理實務或曾任政府機關管理職務經驗,除具備領導決策、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觀外,其中3

    位獨立董事中,林聖忠獨立董事曾任經濟部政務次長及中油董事長、毛恩洸獨立董事曾任經濟部部長辦公室專門委員、陳錦稷獨

    立董事曾任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金融管理研究所教授及雲林縣政府財務局局長,分別具有營運判斷、財務會計等專業,另6位非獨

    立董事中,周聖皓董事具有法律專業,賴文祥董事長、粟明德董事、陳杏雪董事、陳志昌董事及賴俊成董事等均有擔任上市公司

    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副總經理等重要管理職務經驗,均具備營運判斷、財務、會計、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及領導決

    策等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中,女性董事占1席、男性董事占8席,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33%、獨立董事占33%。

    董事會基本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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