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110年5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劉博文特助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劉博文特助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公司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經驗達十年以上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112年度業務執行重點如下: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及辦理責任保險:
(1) 依董事要求,協助董事瞭解執行業務時應遵守之法規。
(2)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並協助董事與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
(3) 協助公司向董事會成員辦理至少6小時之進修課程。
(4) 確認公司有為董事會成員辦理「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並於董事會報告。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確認決議之法規遵循事宜:
(1) 依法製作董事會開會通知及議程,議題如有董事需利益迴避時,予以事前提醒,並
於法定期限內製作議事錄。
(2)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等會
議文件。
(3) 確認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召開、決議程序及議事錄符合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4) 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就董事異動,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維護投資人關係:
不定期更新公司網站資訊,使投資人了解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以維護股東權益。
112年度進修情形: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4條
規定,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
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18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
12小時。
112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